Thursday, March 1, 2012

Ticket: case dismissed! 爽! (Chinese)


去年十一月被開了罰單,離住的地方旁的轉角口,stop sign沒有完全停下來。當時夜深人靜,四處當然沒行人,只有後面一台車,當下習慣性地做出咱加州人著名的California stop,也就是慢慢減速但不會到完全靜止。

好死不死,這天晚上後面那台車是警車,立刻亮起了燈。當時心裡想說「衰爆了」,前兩天才因為後煞車燈壞掉被警察開了一張單(後煞車燈壞掉這種東西,平常怎麼可能會自個兒發現嘛),怎麼馬上又要被開單了。而且,闖stop sign的罰款可是不得了的。

美國人常說"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",不過被警察攔下來的時候,人的本能反應就是:否認到底!

「你剛才stop sign沒停你知道嗎?」

「嗯?真的嗎?」(無辜狀)

「那,你是說,你剛才有完全靜停囉?」

「嗯,對呀…」

「 你是說,你從30 mph,立刻變成 0 mph,在牌子面中停了下來?」

「嗯,應該短暫地停了一下。」

「既然你那麼勇於不認錯,那你應該被開一張罰單。來,駕照拿給我。」

「@#$#$#%....... 」完了。

接下來開始求情了,不過口中說出來的話太沒尊嚴了,所以對話省略 ^_^  後來,警察說,單子已開,沒辦法取消,心裡更是涼了一截。

回到家,越想越不平衡。上網看,一張罰單要兩百多塊,還不少錢哩!

抗告,抗告,抗告!要怎麼做呢?跟朋友打了通電話,然後繼續在網上爬文。

原來,在加州,被開了跟交通事件有關的罰單,有一種抗告的管道,叫做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。 與其親自出庭,跟法院申請這個東西,他們會將相關文件寄來,然後,你將證詞都寫好之後寄回去即可。這個證詞在法律上就完全代替你親自出庭了。

那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有什麼好處呢?

(一)  最近加州政府做了一些變更,使得警察出席交通法庭案件可以領加班費。因此,要賭開單的警察會缺席是越來越困難。而且,每位交通警察每週有一天要規定到法庭報到,而法庭近來很詐。如果你要求親自出面要上法庭抗告交通的罰單,他們一定會安排警察上法庭的那一天。這樣,警察照平常值班,就可以自動領加班費!

但是,當你申請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的時候,開單的警察也會被要求要寫他那一方的證詞,而這是沒有加班費可以領的。 況且,如果是敬業的警察,一定天天抓人,怎麼可能有時間寫那麼多證詞呢?

因此,光在起跑點,你就取得優勢了。因為如果警察沒繳他的證詞,那九成以上這個案件會完全被撤銷。

(二)  如果法官判你輸,你還有一次機會,再申請一次開庭的機會,叫trial de novo(新審判)。這次,你得當面出庭,希望當初開單的警察不會出現。雖然先前提到,警察出現的機率近來變大了,但他總是會有不出現的機會。賭賭看了! 而且,經過那麼多時間,你也可順便好好想想你要說的證詞。

所以,光是申請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,你就直接拿到兩個賭警察缺席的機會了。

(三)  要是trial de novo也敗了,那就繳錢吧。但你要是一開始就認了,乖乖付錢,也是同樣的罰金。但至少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,你有不用被罰的可能性。不試白不試~~


至於證詞要寫什麼,基本上只要警察有出示他的證詞,那你九成九會自動敗訴。因此,不要浪費太多時間在相關證詞上,除非你真自認為很有道理。不然,說真的,大部份被開單的人其實自知理虧,只是在賭對方缺席而已。不過重點是,不要明確地認錯,因為既然認錯了,那還有啥好抗告的?!

所以,我的證詞,打了很多太極。基本上,我就是說「我以前開車紀錄良好,真的有如被指控的犯錯,也是無意的,而且也是在做出好的判斷之後執行的。被開單只代表我開車還有進步的空間,以後一定會加以改進…」之類的話。口氣別太狂妄,還是要有禮貌一點,不然惹到了法官,還是自己倒楣。

前一陣子,打電話到traffic court去問我的罰單的情形,接電話的clerk說警察沒有提供他的證詞。Clerk說,"under these circumstances, the odds are very favorable for you..." 果然,今天收到信,案子被撤銷了,之前繳的bail可以全數領回。(申請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時,要事先繳罰金。如果抗告成功,才會退回來。)

所以,這是我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的成功案例。當然,做人不要一直抱著那麼投機的心態。被開單了之後,在stop sign時也警惕了起來,也是學到了教訓,未嘗不是好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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